【111-2僑生工讀申請公告】
【111-2僑生工讀申請公告】
一、申請時間:2023年3月09日(四)起至3月15日(三)下午14時止。
二、名額:約56人。【學士班及檢附清寒證明者優先】
三、工讀時間:4月06日至5月31日,每人應服務60小時,時薪200元。
四、工讀地點:分發校內服務單位。
五、申請應備文件:
(一)僑生工讀申請表。
1、學生證影本(蓋111下學期註冊章,或加附在學證明)。
2、居留證影本。
3、護照影本。
4、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二)單位自聘部分工時人員申請表。
(三)勞(健)保加保及提繳勞退金申請書。
(四)工作許可函影本。
(五)清寒證明文件。
六、申請方式:請於3月15日(三)14:00前將申請資料紙本送至僑陸組(禮賢樓812室)。
七、聯絡人: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趙家和 chewjh@ntu.edu.tw,電話3366-3232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