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1學年度「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新生獲獎/舊生續領通知(10月14日截止)

主旨: 本校111學年度「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新生獲獎/舊生續領通知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14日
申請方式:一律線上申請,請勿將紙本文件送至僑陸組。
申請方式如下: 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上傳至「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申請https://forms.gle/EeUTFCemefktbM8S6」(並請完成表單填寫)。
應備文件:
一年級新生
若您有獲得本校111學年度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提醒您,仍需要依本校新生入學服務網的公告事項辦理各項註冊入學手續(包含繳交全額學雜費)。
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1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1: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註2:居留證及存摺尚未取得者,請於取得後盡速將其影本補齊 
二年級以上舊生
依據本校「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續領規定,如符合續領資格者(每學期應依規定修習最低學分數以上,前一學年學業總平均須達GPA 3.38以上,且無休退學、轉學、延長修業年限、品行不佳遭受懲處或經審查委員會決議不再補助之情形者)
1.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1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2.110學年度中文在校成績單(GPA3.38以上)(請至註冊組前機器列印)
3.110學年度全學年獎懲紀錄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由於現在學生證免蓋註冊章,請同學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拿到註冊組加蓋註冊章即可
※此外,因需等待教務處提供學雜費相關資訊與辦理報帳匯款手續,本項獎助學金最快10月底後才開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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