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10月6日截止)
主旨:111學年度「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申請(10月7日截止)。
依據:依據僑聯文教基金會111年9月8日秘研字第111090038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生及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
(一)110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75分(GPA2.93)以上及操行成績80分(A)以上者。
(二)111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證明。
二、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月6日止。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請勿將紙本文件送至僑陸組。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_學號_姓名」,上傳至「「僑聯文教基金會代辦各種僑生獎學金」申請」(並請完成表單填寫)。
四、應備文件:
(一) 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專用申請表(如附件)。
(三)110學年度中文成績單。
(四)110學年度中文操行證明書(myNTU獎懲系統下載)。
(五)證件黏貼單(如附件,學生證蓋111學年註冊章)。
(六)切結書。
(七)清寒證明(無則免)。
五、獎助學金金額: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瀏覽人次
1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