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9月15日截止)

111學年「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5日
申請方式:一律線上申請,請勿將紙本文件送至僑陸組
申請方式如下:請將下列應備文件
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教育部優僑獎學金申請_姓名_學號」,上傳至「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申請」(並請完成表單填寫)。

申請資格:符合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
依據: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  

應備文件:
一年級新生

1.完成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1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1: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註2:居留證及存摺尚未取得者,請於取得後盡速將其影本補齊
 
2.
分發通知書
 
3.
成績名次證明書

二年級以上舊生(
若曾有休學記錄者不得申請續領)

1.完成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11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
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2.110學年度中文在校成績單(上下學期總平均85分以上,或GPA3.76以上)(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
※由於現在學生證免蓋註冊章,請同學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拿到註冊組加蓋註冊章即可
二年級以上舊生僅以大一時曾領取過本獎學金者,且符合成績及在學紀錄等相關規定者才能申請續領
附件:申請表、核發要點、GPA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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