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臺大希望助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依「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三)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若已錄取政府相關經費之獎學金如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優秀僑生或菁英僑生獎學金等,請勿再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自111年8月29日起至9月8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禮賢樓812室)。

四、申請流程:請至本校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申請: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並攜帶紙本資料(如說明五),於111年9月8日前繳交至僑陸組(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9月8日下午5時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五、繳交資料並請務必依序排列:
(一)由獎助學金申請系統列印之獎助學金待交文件列表。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審核標準表(如附件)清寒證明文件(當年度證明,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1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效期限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限郵局、玉山或華南銀行)1份。
(四)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獨招入學者,請附錄取通知書影本1份)。
(五)2年級以上者,繳交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並附獎懲紀錄證明(含操行成績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規定之成績證明。

六、備註:
(一)本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入選名單前60名將同時送生活輔導組申請本校之希望助學金。
(二)上述60位名單經終審委員會審查決議後,由生活輔導組另行通知核定結果並給予希望助學金補助。
(三)有關希望助學金僑生補助內容,詳見生活輔導組網頁:https://reurl.cc/R0E1zr

※本學期收件以紙本為主,如需線上繳交,請務必附上原因說明與相關證明文件(如境外生入境許可證明、電子機票、居隔證明等) 並將所有文件合併為一份PDF檔案,信件標題及檔名統一為【111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號5碼-中文姓名-學號,EMAIL寄至liangpinwen@ntu.edu.tw,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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