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查驗
有關110-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查驗,規定如下:
一、查驗時間:111年2月14日(一)至2月18日(五)。
二、攜帶證件: 請帶110-2學期在學證明(或已蓋妥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居留證、郵局存簿或金融卡,至僑陸組找品文姐確認匯款資料是否正確並簽章,欲辦理休、退學的同學,請務必告知。
三、近期有更換新式居留證號的同學,請務必確認郵局(或銀行)、學籍檔(教務處)及出納組都已同步更新,並於查驗時繳交居留證正反面影本給品文姐。
請同學於期限內完成查驗,以利後續撥款流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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