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2月26日開始申請

獎助學金公告
  • 標題:107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2月26日開始申請
  • 公告日期:2018-01-17
 

 主旨:公告107年度「僑務委員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自107年2月26日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依據僑務委員會107年1月16日僑生聯字第1070500242A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含碩博士,但不含延修生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及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畢業之一年級僑生,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申請:

(一)105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在75分或GPA2.93以上(部分獎學金要求80分以上);操行成績上下兩學期均為甲以上者。

(二)研究生(碩博士二年級以上僑生)。

(三)106學年度未領有僑務委員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7年2月26日起至107年3月6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三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惟謙先生(線上及繳交紙本後始完成申請程序)。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分正本及影本依序裝訂):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往年有許多申請者漏附此表,請務必於線上申請後列印並繳交)。

(二)申請表正本、105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書正本、相關證件黏貼單各1份(學生證蓋106下學期註冊章)。研究生(含碩士及博士二年級以上)請於年級欄註明。

(三)申請表影本、105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書影本、相關證件黏貼單各1份(學生證蓋106下學期註冊章)。

(四)申請者如為臺師大僑生先修部分發之一年級僑生,請檢附僑生先修部105學年度畢業成績(需分別列明上、下學期之操行成績)。

(五)申請者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請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

(六)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

六、獎學金金額:依獎學金種類而定,新臺幣5,000~50,000元不等。


※獎助學金一覽表請參考附件。

※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如:華僑協會總會獎學金),請注意該獎學金有無限制不得同時領取其他獎學金之相關規定。

※已領有教育部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者,得申請本獎學金。
 
  • 附件檔案: 申請表 相關證件黏存單 獎助學金一覽表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網站管理者
  • 最後修改時間:2018-01-17 PM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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