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國立臺灣大學補助清寒僑生、陸生及國際學位生入境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辦理原則」,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主旨:公告「國立臺灣大學補助清寒僑生、陸生及國際學位生入境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辦理原則」,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本校1101019日第323次行政團隊會議紀錄。

 

公告事項:

一、為減輕本校家境清寒之僑生、陸生及國際學位生配合防疫政策入境就學所造成之經濟負擔,訂定本原則。

二、申請資格

(一)本原則補助對象為110學年度第1學期經由本校向教育部專案申請入境之家境清寒僑生、陸生及國際學位生,並配合政府防疫相關政策進行14天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且未違反防疫相關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實施防疫措施者。

(二)本校住宿生入境14天檢疫期間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自費入住防疫旅館者,有關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補助,應逕依學生住宿服務組公告之「110學年度第1學期國立臺灣大學境外入境住宿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住宿及入住宿舍前採檢措施」申請住宿生7天自主健康管理補助,不得申請本原則之7天自主健康管理補助。

三、補助內容及金額:

(一)入境14天檢疫期間公費入住集中檢疫所:具清寒證明文件者,補助7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新臺幣500元,並以7天為限,總額以新臺幣3,500元為上限。

(二)入境14天檢疫期間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自費入住防疫旅館

1、住宿生:具清寒證明文件者,補助14天檢疫期間每日新臺幣500元,並以15日為限,總額以新臺幣7,500元為上限。

2、非住宿生:具清寒證明文件者,補助14天檢疫及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每日新臺幣500元,並以22日為限,總額以新臺幣11,000元為上限。

四、符合上開條件者,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下列文件,僑生及陸生向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校總區行政大樓301室)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清寒證明文件(需當年度證明,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國際學位生請依國際事務處公告之申請方式提出申請。

五、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01231日。

六、補助名單於審查後核定。補助款將匯入受補助學生本人帳戶(郵局、華南銀行或玉山銀行),受補助者應遵循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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