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僑生畢業後得依相關辦法辦理申請居留延期事,請同學留意!
為協助來臺就學之畢業僑生合法留臺覓職,僑委會來函宣導以下2項辦法:
1.「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22條之1:
有關外國人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
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 個月;
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2.「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8條:
有關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來臺就學之僑生畢業後,於居留期限屆滿前,有必要者,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經許可者,其臺灣地區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原居留效期屆滿之翌日起延期六個月;
延期屆滿前,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長一次,總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一年。
內政部移民署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immigration.gov.tw
內政部移民署電話TEL:02-23889393分機3122或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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