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教育部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

獎助學金公告
  • 標題:107學年「教育部優秀/菁英僑生獎學金」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
  • 公告日期:2018-08-14
 

 107學年「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

新申請及續申請辦法

 

申請期間:107年9月10日至107年9月20日

申請資格:符合教育部審核通過名單

依據:教育部獎學金核發要點

申請到獎學金日後將按月發放,並以學號信箱通知相關訊息  

一年級新生

1.完成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07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1: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註2:居留證及存摺尚未取得者,請於取得後盡速將其影本補齊

2.分發通知書影本

3.成績名次證明書影本

二年級以上舊生

1.完成申請表: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107學年註冊章)

(2)有效期間居留證/身分證影本

(3)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註:三份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相對應欄位中

2.106學年度在校成績單正本(上下學期總平均85分以上,GPA3.76)

 

※由於現在學生證免蓋註冊章,請同學將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拿到註冊組加蓋註冊章即可
 
  • 附件檔案: 申請表 核發要點 GPA成績對照表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網站管理者
  • 最後修改時間:2018-09-03 AM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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