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7日開始申請

獎助學金公告
  • 標題:107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7日開始申請
  • 公告日期:2018-08-23
 

 107學年度「華僑協會總會僑生獎學金暨助學金」自9月17日開始申請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凡本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研究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可擇一申請: 
 (一)獎學金:
    1、106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者。
    2、107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助學金:
    1、106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75分以上,且家境清寒或

        經濟來源中斷具有證明者。
    2、107學年度未享有任何公費或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日期:自107年9月17日起至10月5日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行政大樓3樓僑生及陸生輔導組。
 四、申請手續:獎學金及助學金請分開至本校獎助學金系統:

https://host.cc.ntu.edu.tw/Scholarship/,線上申請並攜帶各項資料(如說明五),紙本請繳交至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鄭先生。

五、繳交相關資料(請依序裝訂):
  (一)透過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乙份。
  (二)專用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三)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成績單正本乙份。

 (四)106學年度全年中文操行證明書乙份(可至MYNTU獎懲系統列印)。
  (五)證件黏貼單乙份(如附件,學生證蓋107學年註冊章)。
  (六)中文自傳(1000字以上)。

  (七)切結書乙份。
  (八)清寒證明(申請助學金者才需繳交)。

 六、獎助學金金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10,000元整。

                   助學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整。

 七、依本獎學金核發辦法規定,獎、助學金限擇一申請,重複申請不予受理。

 八、設獎單位訂於12月15日(星期六)下午5時於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舉行頒獎典禮,無法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資格。
 
  • 附件檔案: 獎學金申請表 助學金申請表 黏存單及切結書
  • 參考連結:
  • 張貼人:網站管理者
  • 最後修改時間:2018-08-23 AM 10:00
瀏覽人次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