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查驗

有關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查驗,規定如下:

一、查驗時間:110年2月22日(一)至3月3日(三)。

二、攜帶證件: 已蓋妥下學期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居留證」、「存簿或金融卡」及圖章等。請至僑陸組找品文姐確認匯款資料是否正確,欲辦理休、退學的同學,請務必告知。

三、已更換新式居留證號的同學請先至郵局更新資料,並繳交居留證影本(正反面)至僑陸組,且於查驗簽章時一併修正。

請同學於期限內盡快完成查驗,以利後續統一撥款流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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