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雁行台灣協會「馬來西亞飛雁計畫」勵學金
獎助學金公告
主旨:公告108學年度雁行台灣協會「馬來西亞飛雁計畫」勵學金,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大學在學馬來西亞僑生(含一年級新生、不含應屆畢業生)。曾獲頒本協會勵學金者不適用本辦法。
(一)本校大學 (含一年級新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二)學期成績及格(百分制60分)以上,無重大操行上之過失。
(三)家境清寒且提供以下文件者優先考慮:1.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2.免稅證明;3.其他證明清寒之相關文件;4.導師推薦信。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9月9日起至9月19日止。
三、申請地點:本校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第一行政大樓三樓301室)。
四、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1份(如附件)。
(二)107學年下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
(三)107學年下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1份(請至my NTU/個人資訊/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密碼為學號大寫) (大一新生免附)。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08學年上學期註冊章)。
(五)清寒證明文件(詳參申請資格內文,無則免附)。
五、名額及金額:每學年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各頒發1萬元;學年度上學期獲頒第一次勵學金獎助之同學,必須參加本協會舉辦之培訓活動三次以上,併同雁行導師之評估報告,作為核准獲頒下學期勵學金之參考)。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電詢雁行台灣協會譚小姐(電話:02-27170979)。
- 標題:108學年度雁行台灣協會「馬來西亞飛雁計畫」勵學金
- 公告日期:2019-08-08
主旨:公告108學年度雁行台灣協會「馬來西亞飛雁計畫」勵學金,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大學在學馬來西亞僑生(含一年級新生、不含應屆畢業生)。曾獲頒本協會勵學金者不適用本辦法。
(一)本校大學 (含一年級新生、不含應屆畢業生)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二)學期成績及格(百分制60分)以上,無重大操行上之過失。
(三)家境清寒且提供以下文件者優先考慮:1.政府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2.免稅證明;3.其他證明清寒之相關文件;4.導師推薦信。
二、申請日期:自108年9月9日起至9月19日止。
三、申請地點:本校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第一行政大樓三樓301室)。
四、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1份(如附件)。
(二)107學年下學期成績單(大一新生免附) 。
(三)107學年下學期獎懲紀錄證明書1份(請至my NTU/個人資訊/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密碼為學號大寫) (大一新生免附)。
(四)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08學年上學期註冊章)。
(五)清寒證明文件(詳參申請資格內文,無則免附)。
五、名額及金額:每學年5名,每名新臺幣2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各頒發1萬元;學年度上學期獲頒第一次勵學金獎助之同學,必須參加本協會舉辦之培訓活動三次以上,併同雁行導師之評估報告,作為核准獲頒下學期勵學金之參考)。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電詢雁行台灣協會譚小姐(電話:02-2717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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