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陸組通知】112-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自113年3月8日起開始接受申請(3/21截止)。

【僑陸組通知112-2學期「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自113年3月8日起開始接受申請(3/21截止)。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在學清寒僑生,當學年度未領取政府部門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得申請本扶助金。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8日至113年3月21日止。請將指定文件準備齊全,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申請手續:一律線上申請https://forms.gle/KYgbGkd2gbZD31186,無須繳交紙本。請將下列應備文件依序排列好,並統一以PDF檔案合併成單一個檔案,PDF檔名請命名為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_學號_姓名」,填寫申請表單時一併上傳。(提醒:申請表單經送出後即無法修改)
四、應備文件:
(一)待交文件列表(透過「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獎助學金)」系統完成線上申請即可列印。範例文件/列印待交文件列表SOP

(二)申請表(請至僑陸組網站本公告下載)。
(三)
112-2學期在學證明
(請至myNTU→epo學習歷程檔→列印在學證明,網址:https://my.ntu.edu.tw/
(四)
112-1學期中文成績單(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不接受「成績通知單」及「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五)112-1學期名次證明書,需可查看班排名(請至註冊組申請或旁邊機器列印),不接受「myNTU查詢之成績紀錄」
(六)清寒證明文件(經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認可之清寒證明開立單位)

五、名額與金額:依113年實際經費預算另行公告112學年度扶助名額,每名新臺幣3萬元整。
六、僑陸組依當學年度公告名額,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等第績分平均(GPA), 由高至低排序錄取,如遇學業成績排序相同者,以所修學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附件: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學習扶助金設置要點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 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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