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臺大希望助學金)申請辦法

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及「國立臺灣大學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及延修生)。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操行平均成績達A以上,且未受申誡以上懲處。
 
(三)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若已錄取政府相關經費之獎學金如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教育部優秀僑生或精英僑生獎學金、僑務委員會頂尖及傑出僑生獎學金等,請勿再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自112年8月28日(一)起至9月8日(五)止。

三、申請地點:校總區學生事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行政大樓112室)。

四、申請流程:請至本校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申請: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並攜帶紙本資料(如說明五),於112年9月8日(五)前繳交至僑陸組(線上與紙本文件皆須於9月8日(五)下午5時前送件,逾期恕不受理)。     

五、繳交資料並請務必依序排列:  
(一)由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列印之獎助學金待交文件列表。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暨審核標準表(如附件)、清寒證明文件(須當年度證明、非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須譯
      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章)或學生證影本加在學證明、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效期限
      內)、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郵局、玉山或華南銀行)1份。

(四)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影本1份(海外高中推薦入學者,請附單獨招生錄取通知書影本1份)。
(五)2年級以上者,繳交前一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並附獎懲紀錄證明(含操行成績)。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
      規定之成績證明。


六、備註:
(一)本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入選名單前60名將同時送生活輔導組申請本校之希望助學金。
(二)上述60位名單經終審委員會審查決議後,由生活輔導組另行通知核定結果並給予希望助學金補助。
(三)有關希望助學金僑生補助內容,詳見生活輔導組網頁:https://reurl.cc/mDRO8Y

※同學可至myNTU下載在學證明、獎懲證明書、Epo下載僑生社團幹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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