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臺大希望助學金)申請辦法
辦理110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暨希望助學金)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本校僑生家境清寒、生活困窘,品行端正者。不含研究生及延長修業期限之學生。
(二)2年級以上僑生須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於大專校院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三)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
(若已錄取政府相關經費之獎學金如海外高中推薦入學僑生及港澳生招生獎助學金、優秀僑生或菁英僑生獎學金等,請勿再申請本助學金!)
二、申請日期: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9月28日止(採線上申請,逾時不受理)。
三、線上申請(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https://my.ntu.edu.tw/fao/login.aspx
四、申請流程:
(一)請將應備文件(如說明五)與相關證明整理合併為一份PDF檔。
(二)至NTU Space新增資料夾,標題統一設定為:【110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號(5碼)-中文姓
名-學號。並將分享設定選擇為「合作編輯」,新增合作成員 liangpinwen@ntu.edu.tw(僑陸組品文姐)及
ntugocfs@ntu.edu.tw(僑陸組公務信箱)。
待步驟(三)線上申請完成送出後,可於學生財務支援系統左方「獎助學金申請案維護」
下載「待交文件列表」並可得到申請號5碼。
(三)線上申請:myNTU→點選左欄學生專區→助學資訊→學生財務支援服務(New)→關鍵字查詢清寒僑生助學
金→填寫資料後送出申請→下載待交文件列表(此表為申請封面,請務必合併上傳NTUspace資料夾)→
最後請至「獎助學金申請案維護」確認已送出之申請表的申請學年為當學年。
(四)居留證及郵局存摺影本若來不及於申請期間上傳,可後補至NTUspace,再email通知品文姐,其餘證明文件均
須於截止日前繳交。
五、應備文件(請依序排列):
(一)透過myNTU「學生財務支援服務系統」列印之待交文件列表。
(二)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審核標準表(如附件C,須填寫自評分數欄位)及檢附清寒證明等相關文件(需當年度證明,非
屬中文或英文版者,除附原文外須另譯為中文或英文,並經相關單位核章認可)。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0-1學期註冊章)、居留證正反面影本(須有效期限內,新生可先繳交
統一證號基資表)及薪資轉存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限郵局、玉山或華南銀行)各1份。
(四)海外聯招委員會分發通知書(含海聯試字第)影本1份或本校單獨招生錄取通知書(含僑生就字第)影本1份。
(五)2年級以上者,繳交前一學年度全年成績單正本1份(須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及格,請至myNTU→名次查
詢→列印全年平均成績),並附上操行成績證明書(至myNTU→學生獎懲證明書列印→操行成績證明書→輸入
大寫學號解密→下載PDF檔)
(六)轉學僑生應檢具清寒相關證明與原就讀學校之轉學證明書或肄(修)業證明書所列前一學年或最近一學年符合
規定之成績證明。
六、備註:
(一)本年度清寒助學金入選名單前30名同學將送生輔組申請本校希望助學金。
(二)上述30名經由終審委員會審查決議後,由生輔組通知核定結果並給予希望助學金學。
(三)有關希望助學金僑生補助內容請參閱本校生輔組網頁: https://reurl.cc/R0E1zr